一纸诉状!荣县陈某将杨某起诉了!
2022年12月5日,陈某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,杨某向陈某购买其果园种植的约30万斤爱媛橙,约定采摘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,杨某在此期间采购了两批共计6万余斤柑橘后,未到果园再次采购,并欠陈某货款10万余元。
陈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起诉到了法院。“法官,再不采摘,柑橘就要烂在树上了。”陈某心急如焚地说道。杨某则认为陈某的柑橘质量没有预期的好,“第二次采摘前他就说让我们摘一下再看看,我以为他的意思是如果我以后不再去采摘,双方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。”
陈某与杨某对“让我们摘一下再看看”该句话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,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其他果农,了解在柑橘买卖中的交易习惯、交易俗语等,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。通过多次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杨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,另行再支付陈某货款4.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。“以后遇到纠纷,可以先找组、村、镇、法庭先行调解,即节省了时间成本,也节约了经济成本。”法官向陈某说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