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践,小“纽扣”大作为
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,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流域治理需打破地域空间和行政区域壁垒,联合上下游、左右岸协同推进。
赵化法庭在总结“码头法庭”“诉讼服务站”工作基础上,提出了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人民法庭工作有机融合,司法协调联动和多元解纷协同推进的构想。如果把一江两岸视作衣服的两襟,则沿岸一座座法庭则为颗颗“纽扣”,通过结对共建实现跨区域环境保护,共同“扣紧”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。至此,“纽扣法庭”应运而生。
赵化法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判决被告人郑某刑罚的同时还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由被告郑某购买价值4841.76元的鱼苗在指定的天然水域增殖放流。庭审后,沱江长江交汇口“纽扣法庭”的成员单位——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、泸县法院牛滩法庭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泸州(长江)经济开发区法庭的法官们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复盘和讨论。“同一个流域,同案同判很重要。‘纽扣法庭’建立后,各方不断交流沟通,为类案裁判提供了参考,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。”与会法官如是说。
“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。”泸县法院牛滩法庭的法官介绍,“‘纽扣法庭’建立后不久,牛滩法庭审理了一件非法采沙案件,过程中需要补充了解一些被告人在富顺的信息和证据,按照过去的流程,这项工作需要几天才能完成,而现在通过联系赵化法庭,再由赵化法庭联系相关行政部门,仅用时2个小时就解决了。”
“纽扣法庭”建立后,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、信息共享等机制,通过联合举办专业法官会议、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和司法事务协作、共同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和典型案例等形式,做实跨区域司法协作,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,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。
“纽扣法庭”这一创新司法实践肇始于富顺,随后在四川全省得到升华与发展,现今期望闻名于全国。回望“纽扣法庭”的成长道路,凝聚着赵化法庭干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的赤诚之心,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,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。两岸青山似绿带,一江春水向东流。“纽扣法庭”守护的不仅是这片青山绿水,更是这沱江名镇里的人间烟火。